随着短视频平台风靡起来,网络短视频应接不暇,探店达人等新型职业兴起,在网络平台的加持下逐渐走入大众视野。“达人探店”,“好物种草”耳熟能详,网红探店,好话连篇,而你又被“种草”了吗?消费者在一个个“暗广”中沉浸于“种草”时,那些达人却赚得盆满钵满,将日常探店变成商业推广,但仔细看看,每个“探店”视频中,哪有广告一说?消费者如何辨别商业推广还是日常分享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。
让“暗广”不再涌流,让“种草”及时止损,整改“暗广”势在必行。为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我国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以下简称《广告法》)第十四条明确规定,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。无独有偶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从2023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。针对“暗广”推销,《办法》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:“除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‘广告’。”这让“暗广”无处藏身,植入广告可以,但不得再用种草名义,让消费者选的放心,用的舒心。
《广告法》和《办法》相互衔接、相互协调,为“暗广”织了一个天罗地网,让其无处遁形。这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,也是国家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困惑的关注与关怀,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目的。这将为广告产业和互联网经济融合的合法化、合理化提供全面科学指引。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,保障互联网的“新路子”。(河南大学法学院 刘亚菲)
